通知明确了清查处理小产权房的具体政策:一是对在建在售的,在停建、停售基础上,以不形成小产权房事实为基本处理原则,能拆除的拆除,能退还的退还。二是对严重违反规划或建筑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项目依法拆除。三是对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新民居、村庄改造项目,大部分本集体组织村民使用、部分向社会出售的在建项目,对出售部分按照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所签买卖合同无效。对上述之外的在建项目,按照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罚,责令退还土地,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土地利用规划能够调整的,没收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规划不能调整的,拆除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