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达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节水滴灌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昌黎县达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节水滴灌带项目 | 昌黎县指挥村村北 | 昌黎县达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唐山路红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拟建设1座生产车间733平方米,办公室50平方米,购置混料机、滴头筛选装置、自动烘干设备、挤出机、真空定型装置、收卷机、滴灌带合卷装置及其他辅助设施,建成后可生产滴灌带280t。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熔融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干式过滤+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外排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 (三)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东、南、北侧)、4类(西侧)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及不合格滴头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 无 | 无 |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