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宏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多孔砖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昌黎县宏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多孔砖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秦皇岛市昌黎县安山镇总屯一村村东(昌黎县宏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昌黎县宏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秦皇岛意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场地,新增原料种类(一般固废、含水率≤40%的污泥等软质物料),在现有车间新增软质物料破碎机与筛分机、全自动码坯机等生产设备,并对隧道窑、干燥窑和废气治理设备进行改造,同时依托现有工序设备设施,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生产多孔砖10000.01万块(折标砖),一期同时在现有厂区位置新增建设一座1500平方米的污泥干化间及一座3000平方米的污泥间;二期项目预计接收含水率>40%的污泥,同时新增污泥压滤与干化设备对污泥进行压滤与干化,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量依旧为多孔砖10000.01万块(折标砖)。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一期项目破碎、筛分、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原有的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颗粒物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中表2和《秦皇岛市砖瓦窑、石灰窑、耐火材料行业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工作方案》(秦气防领办〔2020〕60号)相关要求。污泥原料存储于污泥间,污泥间微负压状态,存储过程时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同项目二期污泥干化废气进入焙烧窑燃烧,与隧道窑、干燥室废气一同经技改后的“双碱法脱硫+湿式电除尘+SNCR+盘式过滤器”处理后,经一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中表2、《秦皇岛市砖瓦窑、石灰窑、耐火材料行业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工作方案》(秦气防领办〔2020〕60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1640-201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相关要求。 项目库房、车间密闭,原料储运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喷淋抑尘、厂房沉降后排放,污泥原料储存处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厂界排放的废气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污染物无组织管控要求。 (三)项目一期、二期生产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二期压滤废水和反冲洗废水进入储罐存储作为搅拌、陈化工序补充水。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利用建筑隔声,减振基础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废砖、除尘灰、脱硫石膏、洗车沉淀池污泥直接回用于制砖;废压滤布、除尘器废滤袋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包装物、废皮带收集后外售;废碱袋、废机油、废油桶、废试剂瓶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无 |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