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北华杰缝纫机零件有限公司缝纫机零件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河北华杰缝纫机零件有限公司缝纫机零件升级改造项目 | 秦皇岛市昌黎县荒佃庄乡前双坨村(河北华杰缝纫机零件有限公司院内) | 河北华杰缝纫机零件有限公司 | 河北睿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对原有模具车间、光饰车间、冲压车间、加工中心、精加工车间1、精加工车间2、磨光车间、压脚车间、针夹车间、总检、质检车间、综合楼进行改造,淘汰原有万能升降台铣床、精密珩磨机、刨床等设备15台,拟购置加工中心设备14台。项目建成后,年产缝纫机零件280万件。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电火花加工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风扇换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项目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水量,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泼洒抑尘。厂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加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金属屑、不合格品储存于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磨料暂存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定期厂家回收;沉淀池沉渣、除尘灰、除尘布袋暂存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收集后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废火花油桶、废切削液桶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间,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 无 | 无 |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