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了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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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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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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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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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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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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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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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截止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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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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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新奇精密铸业有限公司铸件加工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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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龙家店镇晒甲坨一村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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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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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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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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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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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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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秦环昌审[2018]47号
秦皇岛新奇精密铸业有限公司铸件加工技改项目位于昌黎县龙家店镇晒甲坨一村村东。项目新增部分辅助生产设备,并对现有环保措施进行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及产能与原项目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60%。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技改后,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烧壳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喷淋塔降尘降温,再与脱蜡工序集气系统收集的有机废气一并经喷淋塔喷淋,再经一套光氧催化装置进行处理,外排废气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金属熔化炉(新建炉窑)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在组树操作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先经喷淋塔喷淋,再过一套光氧催化装置进行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熔炼、浇铸工序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含尘气体先经一台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新建金属熔化炉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震壳和切割操作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挂砂操作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抛丸操作产生的抛丸粉尘经各抛丸机自带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再经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厂界处分别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行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其他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碱煮、洗件工艺用水循环使用,只补充不外排。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除尘器截留粉尘、除尘泥外售综合利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项目审批后,如果污染物排放标准调整,建设单位按时落实最新要求。
公 章
经办人:马博田辉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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