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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顺发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9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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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顺发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昌黎县顺发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制品扩建项目
























秦皇岛市昌黎县朱各庄镇大樊各庄村东(昌黎县顺发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昌黎县顺发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秦皇岛鑫淼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新上水泥制品生产线一条,年产水泥井管30000根,拉线盘20000块,底盘20000块,卡盘20000块,标示桩20000块。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2#水泥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同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

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原料装卸堆存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设喷淋装置,运输车辆采取加盖苫布,厂区洒水抑尘等密闭措施,颗粒物排放浓度厂界处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

(三)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职工生活废水,职工生活废水厂区泼洒抑尘。生产工序混凝土搅拌工序增加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洗车废水循环使用,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东、南、西侧)、4(北侧)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混凝土废砂石料、洗车尘泥、废皮带、钢材废下脚料、废布袋收集后外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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