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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中医院综合康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5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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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中医院综合康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昌黎县中医院综合康养项目





























昌黎县城郊区宋庄村南、昌黎县看守所以北,昌黎县民政局集中供养中心 3#





























昌黎县中医院





























河北睿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依托现有建筑集中供养中心3#楼,占地面积约为867.12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370.625平方米。新建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同时对现有建筑进行装修,增加设备如下:装修一楼大厅,3#楼室外铺设面包砖,更换1-5层地暖分水器、阀门,更换金刚网纱窗,安装呼叫系统主机。预计接诊3人次/天(1095人次/年),设置床位70张。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恶臭污染物,项目采用化粪池密闭式地下布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均密闭并投加除臭剂,同时加强绿化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的NH3H2S、臭气浓度、氯气、甲烷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同时医院边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三)项目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再经污水管网排入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以及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等措施,医院边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产生的废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除臭剂废包装物、废滤芯及废吸附剂收集后袋装,由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一次性采血管、针头、输液管及输液器、尿杯、手套、废口罩、废纱布及棉球棉签、废药物及药品(包含过期药品)置于专用容器内密封,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及栅渣定期清掏,清掏前先消毒再检测达标后,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检验废液、废试剂及其包装物、废桶(二氧化氯、次氯酸钠)、废滤布置于专用容器内密封,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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