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1 | 河北时代天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改升级项目 | 昌黎县工业园区本公司院内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 2018. 8.10 | 2018. 8.16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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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秦环昌审[2018]号
河北时代天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改升级项目位于昌黎县工业园区本公司院内。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建筑5721m2进行改造装修,其中原库房4474m2(改造成实验室45 m2、电控室24 m2、生产线及库房4406 m2)、综合楼1200 m2、附属用房46 m2;并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新上两条空气源热泵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空气源热泵5000台。项目总投资50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46%。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三、项目在2个固定焊接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2个),收集的废气经各自配套的焊接烟尘净化器(2个)进行处理,烟尘中颗粒物收集到料斗底部。加强车间内通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昌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临路侧)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焊渣、焊接收集尘、铜管下脚料、废弃标签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公章
经办人:马博田辉 2018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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