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1 | 昌黎县博奥无纺布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无纺布项目 | 昌黎县朱各庄镇指挥村 | 河北汇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 2018. 8.13 | 2018. 8.17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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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昌黎县博奥无纺布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无纺布项目位于昌黎县朱各庄镇指慧村。项目占地面积246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76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区等建筑物。项目购置开棉机、开松机、针刺机等主要设备18台(套),建设无纺布生产线2条及其配套公辅设施,年产无纺布3600吨。项目总投资563.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的1.6%。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三、项目聚酯化纤开松环节喷水雾防静电和抑尘,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自然蒸发无外排;项目所有生产环节、原料库,成品间均置于封闭车间内,颗粒物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办公室取暖用空调;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原料包装袋经收集后外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经办人:马博 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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