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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铭泰塑编厂建设年产2400万条透明编织袋项目环评文件及拟审批意见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3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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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审批
部门
公示
日期
公示
截止
日期
环评
文件
1
昌黎县铭泰塑编厂建设年产2400万条透明编织袋项目
昌黎县朱各庄镇指挥村
河北汇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2018.
8.13
2018.
8.17
报告表


查看环评文件,请登录邮箱http://mail.163.com
邮箱账号:18533583138 密码:166188
审批意见:
昌黎县铭泰塑编厂建设年产2400万条透明编织袋项目位于昌黎县朱各庄镇指挥村。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68平方米,主要包括拉丝车间、织布车间、切缝车间、库房、办公区等建筑物。项目总投资365.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8.2%。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三、项目在拉丝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经光氧等离子一体机处理,外排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内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四、项目冬季生产车间无需供热,办公室采用电取暖;项目生产用水为冷却循环水,只定期补加水,不外排;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次品袋、废丝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经办人:马博 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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