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1 | 昌黎县伟华塑编厂建设年产1300万条透明编织袋、600吨圆丝线项目 | 昌黎县朱各庄镇指挥村 | 河北汇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 2018. 8.13 | 2018. 8.17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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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昌黎县伟华塑编厂建设年产1300万条透明编织袋、600吨圆丝线项目位于昌黎县朱各庄镇指挥村。项目占地面积35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30平方米,主要包括拉丝车间2座、织布车间、切缝车间、库房、办公区等建构筑物,建设塑料制品生产线及其配套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381.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7.87%。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三、项目在拉丝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经光氧等离子一体机处理(2座拉丝车间共用1套),外排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内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冬季生产车间无需供热,办公室采用电取暖;项目生产用水为冷却循环水,只定期补加水,不外排;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废丝、残次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公章
经办人:马博 田辉 2018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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