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1 | 昌黎县恒翔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上天然气锅炉项目 | 昌黎县龙家店镇一蓦河村国道北(本公司院内)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 2018. 8.14 | 2018. 8.20 | 报告表 |
查看环评文件,请登录邮箱http://mail.163.com
邮箱账号:18533583138 密码:166188
审批意见:
昌黎县恒翔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上天然气锅炉项目位于昌黎县龙家店镇一蓦河村205国道北(本公司院内)。项目利用原有锅炉房,拆除1台4t/h燃煤蒸汽锅炉,新建2台4t/h燃气锅炉(一用一备),同时对现有项目存在的环保问题一并整改。项目总投资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87.5%。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新上2台天然气锅炉(一用一备)共用一台低氮燃烧器,外排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0 m高排气筒排放;软水设备产生的浓盐水用于喷淋抑尘用水。
三、现有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对2#车间及蒸压釜建设封闭式车间;原料堆场周围设置防尘网,并做棚化遮挡;厂区内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定时清扫保洁,洒水抑尘。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底座减振、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经办人:马博田辉



中国政府网
冀公网安备 13032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