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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六)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6日  来源:县生态保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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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秦皇岛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已督导企业完成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六),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经达成、整改台账完整。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昌黎县有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闲置不使用、扬尘在线监测系统长期故障等违法行为。昌黎县润达混凝土搅拌站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昌黎县川港专用汽车制造、宏兴钢铁有限公司等涉VOC企业存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闲置不使用、大范围露天喷涂或焊接等违法行为,污染物直排外环境。

二、整改情况

(一)昌黎县有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已对制砖机东侧传送带进行改造,在上方设置集气罩并连接至布袋除尘器;原料棚内喷淋装置已完成维修;厂区北侧堆存物料已全部完成苫盖,并制定道路清扫保洁计划,规范开展抑尘工作。

(二)昌黎县润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6月1日取得《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昌黎县润达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秦审批环准许[2024]02-0014号),并于2024年6月2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130322MA07K12H74001W(2024年6月25日-2029年6月24日)]。

(三)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已第一时间停止露天喷漆及焊接作业,相关设备已全部清除出场,并完成场地清理。

(四)昌黎县川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喷漆生产线底漆喷漆房南侧引风机电机已完成安装,该引风机已恢复正常使用。

2025年6月5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查阅了佐证资料,开展了现场核查,市级验收单位认为: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现对此问题进行公示。

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5年6月6日至6月19日)。

监督电话:0335-3632783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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