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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三十一)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6日  来源:县生态保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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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秦皇岛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已督导龙家店镇人民政府、马坨店乡人民政府、朱各庄镇人民政府完成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三十一),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经达成、整改台账完整。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昌黎县里各庄村东侧大院内存在露天水泥制品加工点、徐双坨村西侧大院存在筛砂点、锦园春农业存在机制砂加工点。

二、整改情况

一是秦皇岛锦园春农业有限公司院内水洗砂生产设备和沙土装袋设备已完成拆卸并清出厂区,不再具备生产条件;院内堆放沙土已清除出场。同时,对该企业落实断水断电措施。

二是徐双坨村西侧大院筛砂点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并已落实“两断三清”。

三是昌黎县有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西侧大院内1套露天筛沙机(含1台料斗、1条传送带、1个滚筛)已拆除完毕并清出厂区,不再具备生产条件;原料已清除出厂。同时,对该企业落实断水断电措施。

2025年6月5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查阅了佐证资料,开展了现场核查,市级验收单位认为: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现对此问题进行公示。

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5年6月6日至6月19日)。

监督电话:0335-3632783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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