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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筑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迁建项目环评文件及拟审批意见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5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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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审批
部门
公示
日期
公示
截止
日期
环评
文件
1
秦皇岛筑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迁建项目
昌黎县葛条港乡葛条港村南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2018.
8.15
2018.
8.21
报告表


查看环评文件,请登录邮箱http://mail.163.com
邮箱账号:18533583138 密码:166188
审批意见:
秦皇岛筑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迁建项目位于昌黎县葛条港乡葛条港村南。由于昌黎县路网项目导致企业的迁建。项目总占地26666.8m2,总建筑面积11206.26m2。主要包括综合楼、料库、实验室、锅炉房、附属设施用房等。生产规模为年产25万m³商品混凝土。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5%。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三、项目水泥仓(6个)、粉煤灰仓(3个)和矿粉仓(3个)仓顶呼吸粉尘经各自仓顶高效滤芯除尘器(12个)处理,外排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浓度限值要求后经各自仓顶排放,排放高度须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
项目搅拌机(三台,二用一备)顶部设高效滤芯除尘器(3个)对粉尘进行处理,外排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浓度限值要求后经各自仓顶排放,排放高度须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
项目原材料粉煤灰、水泥及矿粉采用入仓储存、石子、砂子采用密闭式的料库储存,厂区内定时洒水抑尘,绿化,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燃气蒸汽锅炉(1台1t/h)及燃气热水锅炉(1台0.5t/h),均需配备低氮燃烧器,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共用的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
四、项目产生的车辆、设备等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及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用于厂区料场及道路的泼洒抑尘,不外排。
五、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座减振、车辆禁鸣、限速等措施,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废弃的砂石料、废弃的灰浆、沉淀池污泥外收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经办人:马博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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