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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三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淀粉生产储存设备技术提升和沼气提纯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8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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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岛市三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淀粉生产储存设备技术提升和沼气提纯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秦皇岛市三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淀粉生产储存设备技术提升和沼气提纯设备建设项目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龙家店镇苏庄村(秦皇岛市三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秦皇岛市三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秦皇岛迪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改造升级洗薯设备一套,烘干设备一套,脱蛋白设备一套,新建淀粉储存仓两个,沼气提纯设备一套,沼液缓冲池两个及其附属设施。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干燥废气经新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淀粉仓上料废气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一根20米排气筒(DA008)排放;淀粉仓下料废气经新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上一根20米排气筒(DA010)排放。以上颗粒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沼气提纯过程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经碳床吸附后经一级膜外排,沼液储存池(罐)密闭,设正负压保护器,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浓度、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薯类清洗机排出的清洗水排入现有的沉降池处理后循环使用,蛋白离心脱水产生的废水进入到现有的固废资源利用系统进行发酵,沼气提纯过程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现有的固废资源利用系统进行发酵,无生产、生活废水外排。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东、西、北侧)、4类(南侧)标准要求。

(五)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废布袋定期由厂家进行回收,杂草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砂石脱水后外运铺路。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油暂存在厂区现有危废间内,定期交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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