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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贾河污水处理厂污泥深脱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8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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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贾河污水处理厂污泥深脱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昌黎县贾河污水处理厂污泥深脱工程






















秦皇岛市昌黎县龙家店镇垂柳庄村北(昌黎贾河污水处理厂院内)






















秦皇岛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秦皇岛迪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对原污泥脱水设备进行改造,新上一套日处理140吨污泥高压压滤设备,对污泥深脱减量处理。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在污泥深脱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设置的臭气收集管道,收集至现有生物滤床除臭设备净化处理后,通过现有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通过对废气处理设施加强管理、定期检修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三)项目污泥脱水后产生的污水,通过管网输送回污水处理前端格栅前集水井,利用现有工程废水处理工艺进行再处理,达标后排放至贾河。经处理后的废水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及与政府签订的协议值要求。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减振基础、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产生的浓缩脱水后的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处理;由厂家对设备定期维护而产生的废液压油,即时由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转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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