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了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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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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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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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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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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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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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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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截止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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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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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川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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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京山铁路张家庄车站北(昌黎县川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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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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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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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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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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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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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环昌审[2018]52号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昌黎县川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
昌黎县川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所报《昌黎县川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昌黎县川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位于昌黎县京山铁路张家庄车站北(昌黎县川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院内)。技改项目主要改造整体喷漆房266m2,喷砂房324 m2,危废库、油漆库113 m2,并对喷砂处理系统、喷漆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与原项目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万元,占总投资的70.16%。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要求,在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中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设置3座密闭喷漆室(油漆喷涂及烘干均在喷漆室内作业),喷漆房均设置为微负压状态,有机废气均采取干式迷宫箱层+玻璃丝绵吸附+活性炭+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外排废气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的标准限值要求,漆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中颗粒物限值要求后经3根15m高排气筒(每个漆室对应一根)排放;
技改后采用两个封闭式喷砂房,经收集的含砂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外排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厂界处分别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噪声通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临路侧)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除尘灰、废钢砂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后的废过滤纸箱、废玻璃丝绵、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为危险固废,暂存危废间,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喷漆室、油漆库、危废库等构筑物的防渗措施、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六) 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2018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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