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日至2025年8月1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予以公示。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审批文件 |
1 | 昌黎县贾河污水处理厂污泥深脱工程 | 昌审批环字〔2025〕32号 | 2025.8.15 | 批复 |
2 | 秦皇岛市三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淀粉生产储存设备技术提升和沼气提纯设备建设项目 | 昌审批环字〔2025〕33号 | 2025.8.15 | 批复 |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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