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经营环境,做好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根据市外事和商务局部署要求,自8月18日起至9月10日组织开展报废机动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废机动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杜大明 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副组长:李大鹏 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艳峰 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二级主任科员
高擎阳 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王莉莉 刘洁 刘浩 董卫民 孙学志 李志强 马楠
报废机动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股,联系人:董卫民 电话:13930376003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活动,清理规范整治报废机动车市场秩序,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持打击非法回收拆解高压态势,确保行业健康发展,保证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顺利实施。
二、开展方式
以乡镇为主体,由县发改局会同县公安局、生态环境昌黎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点位开展整治工作,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优势,打击震慑非法回收拆解活动。县发改局适时督导乡镇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区域和重点点位。
(一)重点区域
1.主干道及道路两侧。
2.城乡结合部。
3.区域结合部。重点是昌黎县与唐山市交界处,为打击报废车集中外运现场,本次行动拟设置车辆路检环节。
(二)重点点位
1.省、市交办过的问题线索点位。要对此类点位及时进行复查,研究解决处理方法,打击、取缔与引导多措并举,切实防止问题反弹。
2.日常重点点位。对辖区内大型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进行现场检查,严厉打击隐藏的地下收车和地下拆解。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5年8月18日-8月21日)。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搜集非法回收拆解、环境污染以及违法处置“五大总成”等线索,做好查处非法回收、储存、运输、拆解报废机动车各项准备工作。
(二)整治实施阶段(2025年8月22日-9月4日)。县发改局会同县公安局、生态环境昌黎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开展不少于连续10天的联合整治行动,建立联合行动记录、查处情况进展、处理结果反馈等。
1.路检安排。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连续5天分别在205国道与滦州交界口、228国道昌黎与乐亭交界口。由公安部门拦停疑似运输报废机动车的运输车辆,交通运输部门检查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县发改局追根溯源查验车辆来源,确认是非法回收的依法查扣处理。
2.交办点位整改复查。要对此前省市交办的点位及时进行复查,提交整改报告和交办问题验收销号确认表,形成工作闭环。
3.随机抽查点位。对辖区内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机动车维修企业、二手车经销企业等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点位不少于5个,并形成检查记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9月5日-9月10日)。县发改局牵头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搜集整理有效做法和案例,对打击非法回收、倒卖报废机动车行为,形成典型经验。对发现问题的及时跟踪问效,处理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市级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禁止避重就轻。高度重视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切实抓住痛点,以负责任的态度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二)行动迅速高效。充分谋划准备,迅速出击检查,及时固定现场、锁定证据,避免跑风漏气拉关系,影响工作质量。
(三)严格依法依规。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重法律法规依据,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保证行政执法的严谨和法律的震慑作用。
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