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及拟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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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审批 部门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 日期 | 环评 文件 |
1 | 昌黎县顺发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 昌黎县朱各庄镇大樊各庄村本公司院内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 2018. 9.4 | 2018. 9.10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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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昌黎县顺发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位于昌黎县朱各庄镇大樊各庄村本公司院内。项目将原2t/h燃煤锅炉改为1t/h天然气锅炉。拆除现有燃煤锅炉及其环保设施,项目不新增原辅材料用量,工艺流程及产能均不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10%。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项目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外排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8 m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临路侧)标准要求。
四、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公 章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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