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荣萍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昌黎县荣萍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水泥制品项目 |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朱各庄镇洼里村西北600米 | 昌黎县荣萍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河北沃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6000m2,利用闲置厂房3140m2,购置2条全自动制砖生产线(一备一用)及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8000万块混凝土实心砖。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水泥仓顶部泄压口连接密闭集气管道;配料仓三面及顶部封闭,上料一侧设置软帘,顶部设集气管道;计量斗顶部、皮带落料点顶部分别设置集气罩及软帘;搅拌机投料口顶部设置集气罩及软帘,以上废气收集后通过集气管道送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相关要求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生产车间、皮带输送机密闭,原料运输加盖苫布,入厂后卸车、储存转运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生产车间内原料区顶部设喷雾抑尘装置,厂区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相关排放要求。 (三)项目物料搅拌用水进入产品,产品浸泡用水、车间喷雾抑尘用水全部消耗,项目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全部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经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品集中收集,作为残次品外售;除尘灰集中收集作为制砖原料回用于生产;废皮带、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无 | 无 |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