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微塑瑧钙科技有限公司海洋垃圾贝壳与钢铁脱硫废灰协同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昌黎微塑瑧钙科技有限公司海洋垃圾贝壳与钢铁脱硫废灰协同资源化利用项目 | 昌黎县马坨店乡上各庄村东 | 昌黎微塑瑧钙科技有限公司 | 秦皇岛意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30亩,总建筑面积18420.32平米,建设检测车间4956.02平米,生产车间3433.8平米,库房9570平米,门卫10.5平米,地下消防水池泵房450平米。建设成品仓10个,原料仓6个。购置原料清洗烘干设备1套、回转窑1套、超细立磨2套,自动包装线2条,1250KVA变压器2座。购置电动装载机、电动叉车、电动牵引车14台套,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辅助设施。建成后年可处理废弃扇贝壳20万吨,钢铁脱硫废灰10万吨。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烘干过程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煅烧过程废气经“SNCR+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均须满足《石灰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1—2025)中石灰窑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破碎筛分过程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立磨粉磨过程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酸洗过程废气采用全封闭式酸洗线,在酸洗槽两侧设置吸风口处理,以上废气分别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5、DA001)排放,颗粒物、盐酸酸雾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通过封闭通廊、储罐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封闭车间、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要求,同时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无组织排放特别管控要求。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氯化氢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限值要求。 (三)项目洗车废水经洗车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喷洒抑尘用水全部损耗;贝壳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贝壳清洗工序。生活污水直接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振动设备加装减震基础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渣、除尘器废布袋、除尘灰、污泥、废包装物、洗车沉泥、废MBR膜件收集后外售;废锂电池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矿物油桶,实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废活性炭及废过滤棉,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 无 | 无 |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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