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我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1批次“餐具”不合格。
1、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红餐碗。经营单位:昌黎县凡姐砂锅菜馆。消毒日期:2025-07-07。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经营单位因清洗消毒过程控制不严格,造成标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后经复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标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其清洗消毒过程控制不严格予以责令改正,处罚决定书编号:昌市监当罚(2025)1-3-002号。
二、1批次“餐具”不合格。
1、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碗。经营单位:昌黎县费饭时间快餐店。消毒日期:2025-07-07。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经营单位因清洗消毒过程控制不严格,造成标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后经复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标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其清洗消毒过程控制不严格予以责令改正,处罚决定书编号:昌市监当罚(2025)1-3-003号。
三、1批次“配制酒”不合格
1、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欧巷动力苏打酒(配制酒)。标称生产厂家:秦皇岛嘉佰伦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5-06-11。不合格项目:酒精度。
2、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生产企业因工作疏忽,造成标签标注内容与实际不符,因酒精度标注内容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对其标签标注内容与实际不符予以责令改正,处罚决定书编号:昌市监当罚(2025)2-007号。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