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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秦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方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4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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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秦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方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昌黎县秦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方混凝土项目





























昌黎县茹荷镇大东庄村村东





























昌黎县秦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北睿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约35亩,总建筑面积74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办公楼及配套设施。购置2条年产30万方混凝土HZS180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60万方混凝土。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南侧、北侧的生产线水泥、粉煤灰及矿粉筒仓上料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各自V2型收尘机过滤后,同上料、落料及搅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引至各自对应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以上外排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排放特别要求。

项目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原料库密闭,并采取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方式及在封闭车间内转运,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特别管控要求。

(三)项目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收集后循环利用于设备和车辆冲洗工序,不外排;原料库抑尘用水和养护用水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泼洒抑尘。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置于封闭的车间内,加装减振基础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时产生的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除尘布袋、皮带输送机产生的废皮带、外加剂等产生的废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泥、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的砂子和石子,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机油和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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