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了5名专职人员,选聘了88名熟悉环保、熟悉农业的人员担任普查员,从第三方机构选聘了10名普查指导员,建立了污染源普查微信群。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先期落实普查经费225.8万元,购置了办公和数据采集等设备,保障了普查人员工资,正在进行第三方机构招标工作。三是完善数据资料。结合企业名录、 "散乱污" 企业名单、环境统计数据等资料,完善了工业企业清查系统底册。四是开展清查工作。按照 "应查尽查、不重不漏" 的原则,对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和入河(海)排污口逐一开展了清查。从数据的产生、汇总、填报、录入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检查,并通过了省市普查机构对昌黎县清查工作的核查。清查企业2266家,清查率100%,自查率100%。昌黎县确定纳入普查范围的工业企业566家、养殖场202个、集中式污染设施31个、锅炉21台、入河(海)排污口4个。(昌黎县分局孔利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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