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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恒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水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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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岛恒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水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秦皇岛恒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水产品加工项目























昌黎县昌黎工业园区新开口大街北侧、产业园路西侧























秦皇岛恒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秦皇岛鑫淼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9757.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417.29平方米,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主要建设1#食品加工间、研发楼、门卫、消防水池及污水处理池等,新上水产品冷冻生产线2条;二期建设2#食品加工间,新上水产品冷冻生产线1条及水产品罐头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加工水产品4000吨。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密闭、生产设备封闭,喷洒微生物除臭剂,一般固废及时清运、暂存间喷洒除臭剂,食品加工间周围喷洒微生物除臭剂。一期、二期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浓度厂界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一期建设污水处理站(与二期共用),全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池+调节池+气浮+A/O+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工艺,处理能力50m3/d)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三级标准及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减振基础,选用低噪音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的鱼类及贝类、废贝壳、贝类及鱼类内脏,废滤布及压滤处理后的污泥,分别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企业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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