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位于昌黄公路南侧、滨水大街东侧吉祥尚府小区55-4-10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冀(2019)昌黎县不动产权第0008404号;不动产权利人:刘江;面积:110.94平方米。根据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冀0322执3203号,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通告作废。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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