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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班线经营者变更操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3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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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班车客运经营者变更起讫地客运站点、途经路线的,应当重新备案。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应当按照重新许可办理。客运班线许可事项或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换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七、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和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变更程序(一)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变更程序2.许可变更后,由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证件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回收原证件;(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变更程序1.同意变更的,重新核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二、受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3.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三、许可申请 

个体经营者发生变化的,应向许可颁发部门重新提交道路客运班线申请及相关材料,经整理、核实后将核实后的新经营者姓名、车辆等相关信息,在其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示。

四、受理机构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昌黎县五峰山路南段东侧政务服务大厅)。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5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申请材料目录

客运班线新经营者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2.承诺在投入运营前,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不作此端的进站承诺)。

3.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5.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

6.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七、受理流程

申请:新经营者向昌黎县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无误,进行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补齐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文书,结束受理。(时间:0.5个工作日)3.特殊环节:公示(不纳入计时)(5个工作日) 4.审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结束受理。(时间:1个工作日)4.决定:审查通过的准予办理。(时间:0.5个工作日) 6.送达:印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35-2608506。

咨询网站: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九、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335-2883766。

投诉网址: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回复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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