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朱各庄镇雨莹粉丝厂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昌黎县朱各庄镇雨莹粉丝厂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 秦皇岛市昌黎县朱各庄镇里各庄村(昌黎县朱各庄镇雨莹粉丝厂院内) | 昌黎县朱各庄镇雨莹粉丝厂 | 唐山路红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依托原有厂房(1100平方米)及办公用房(140平方米),无新增用地。淘汰空气压缩机,新增传输机1台,新建冷库50平方米一座,新增6台粉丝切割机,产品精包装,年用电量4万KWh,建设完成后,全厂年生产粉丝860吨。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现有一台醇基燃料锅炉(1t/h)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燃油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经一根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拆包、和浆工序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厂界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厂界处恶臭气体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生产及生活废水经厂区内管道排放至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3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道路清扫、城市绿化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部分用于晾晒场、厂区空地抑尘,其余用于自有蔬菜大棚灌溉。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用减振基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后产生的下脚料、实验室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拆包、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MBR膜、污泥压滤产生的废滤布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集中收集暂存至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新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 无 | 无 |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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