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以诚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0万㎡玻璃纤维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昌黎县以诚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0万㎡玻璃纤维网项目 | 昌黎县马坨店乡大夫庄村 | 昌黎县以诚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 | 唐山路红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3500平方米,利用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购置整纱机、织网机、烘干炉、上胶机等设备共计120台套。本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玻璃纤维网300万平方米。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上胶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进行,上胶机设置侧吸罩,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引风管收集,上述废气经一套“干式过滤+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其他工业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外排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根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厂界处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限值要求。 (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盥洗废水泼洒抑尘,旱厕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外售。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加装减振基础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边角料、落地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叉车厂外维护,废电池(锂电池)由维护厂家处置,不在本厂储存。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及废过滤棉随产随清,交由秦皇岛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运并暂存至其暂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产区不储存。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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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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