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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铄合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食品包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1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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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岛铄合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食品包装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秦皇岛铄合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食品包装袋项目


























昌黎县昌黎镇碣阳大街1000号(五里营村南)


























秦皇岛铄合科技有限公司


























唐山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依托公司原有厂房(1500m2)及办公用房(130m2),对厂房进行更新改造,购置制袋机四台、彩色印刷机一台、熟化室一台、干式复合机一台,生产厚度不小于0.08毫米的食品包装袋(海产品包装袋、方便面包装袋、膨化食品包装袋等)800吨。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印刷机每个印刷单元顶部设置集气管道对废气进行收集,调配间整体换风,负压收集废气,以上废气经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6188-2025)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复合设备间整体换风,负压收集废气,熟化房顶部设置管道对废气进行收集,以上收集的废气经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经车间生产过程密闭,加强有组织收集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现有旱厕,定期清掏。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袋装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内,定期外售;废铜版收集后由制版厂商回收;废油墨桶、废胶桶、废稀释剂桶、废油桶、废清洗剂桶、废油墨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胶渣、带胶涂胶刷袋装收集、废机油带盖桶装密闭收集,暂存危废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项目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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