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做出了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联系电话:0335-2883993。通讯地址:昌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0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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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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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及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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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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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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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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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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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截止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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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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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久安新型建筑材料厂新建环保型页岩砖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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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朱各庄镇里各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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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汇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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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昌黎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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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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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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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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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秦环昌审[2018]61号
昌黎县久安新型建筑材料厂新建环保型页岩砖生产线项目位于昌黎县朱各庄镇里各庄村。项目占地4733.33平方米,主要建设隧道窑、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库房、配套建设道路硬化及绿化。项目总建筑面积 3160平方米,新上生产线一条及配套生产设备,年产15000万块新型墙体材料(非粘土烧结多孔砖7500万块、实心砖7500万块)。项目总投资1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67%。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三、项目炉窑烟气(隧道窑烟气经干燥窑循环再利用后)采用双碱法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外排烟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原料破碎车间密闭,破碎设备和加料进出口处产后的含尘气体经收集装置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筛选粉尘经管道进入同一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中颗粒物限值要求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原料仓采取密闭、原料输送采用密闭皮带机进行、厂区周围建设防风抑尘网、进出车辆设冲洗设备、厂区内路面硬化及定期洒水清扫等,经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处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规定的限值要求;
四、项目脱硫系统用水经中和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少且水质简单,用于道路泼洒抑尘;
五、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处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项目产生的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及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脱硫渣及废铁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3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完成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八、项目审批后,如果污染物排放标准调整,建设单位按时落实最新要求。
公 章
经办人:马博田辉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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