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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3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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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昌黎县永军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省委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巡查组对昌黎县永军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一)污水池有限空间未设置警示标志,有限空间告知牌无编号、责任人及电话、应急器材等内容,无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二)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第十二条第二款: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为尽快消除事故隐患,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依据《昌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现决定对此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一、督办事项。

(一)昌黎县永军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作为治理责任单位应落实重大隐患治理、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农业农村局作为督办单位要加强重大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治理责任单位依靠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跟踪掌握隐患治理情况,督促治理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治方案、消除事故隐患。

二、办理期限。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周内完成督办事项。

三、督办解除。

昌黎县永军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治理完成后,组织本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农业农村局提出核销申请;农业农村局收到核销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验收,审查验收合格的,向昌黎县安委会办公室报请对事故隐患销号。

联系人:常刚 联系电话:2568182

 

 

昌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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