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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晨鑫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6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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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晨鑫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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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晨鑫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昌黎县朱各庄镇里各庄村村北























昌黎县晨鑫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公司























河北睿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约占地8.5亩,总建筑面积137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700平米,原料库300平米,成品库300平米,办公用房70平米。购置颚式破碎机1个,筛分机1个,皮带输送机一套,除尘设备1套,厂区洒水降尘,生产车间水喷淋,年处理废钢渣10万吨,用于建筑材料。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上料斗三面围挡,一侧加装软帘,顶部设置感应喷淋装置,封闭皮带输送机破碎机整体封闭,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以上收集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管引入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6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密闭,并采取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

(三)项目抑尘用水蒸发损耗不外排洗车平台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泼洒抑尘。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基础,经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废除尘布袋废皮带、除铁装置除去的废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机油和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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