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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乐丞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处理废塑料3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8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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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县乐丞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处理废塑料3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昌黎县乐丞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处理废塑料30000吨项目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朱各庄镇里各庄村村北





























昌黎县乐丞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睿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19.87亩,建筑面积2500平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车间、成品车间、办公室及配套用房等,建设2条生产线,购置破碎机、螺旋提料机、摩擦清洗机、挤出机、滚刀切粒机、打包机等主要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塑料颗粒6000吨,剩余用于生产塑料片/丝。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2条造粒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排入“喷淋塔+湿式电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经车间生产过程密闭,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厂界处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站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加强周围绿化等措施,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三)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150m3/d,处理工艺:“调节+气浮+消毒”)处理后,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在厂区泼洒抑尘,旱厕定期清掏。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行后分拣杂物中不符合要求的废塑料返回供应厂家处理;拆包废包装材料、絮凝剂废包装、栅渣、压滤机更换的废滤布收集后外售;污泥、气浮渣压滤后定期外售;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废过滤网暂存在固废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次氯酸钠桶分类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喷淋塔废水及填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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