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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前办理备案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2日  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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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服务,现将需在异地住院人员的备案及报销政策提示如下:

一、在北京、天津和省内其他地市的住院备案

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需在住院前进行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未进行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的,住院合规费用按照临时备案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报销。备案成功的半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就医地。

临时异地就医,可直接在就医医院联网结算。

二、在其他省(含直辖市、自治区)的住院备案

长期异地居住和临时异地就医,均需提前办理备案。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成功的,半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就医地。

三、办理渠道

异地就医人员均可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办理备案。

四、待遇差处理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未能在住院前进行备案的,产生的待遇差由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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