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我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1批次尖椒不合格
1、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尖椒。经营单位:昌黎县元隆饭店。购进日期:2025-09-09。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2、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经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证索票齐全,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昌市监不罚(2025)4号。
二、1批次“餐具”不合格。
1、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餐碗。经营单位:昌黎县后巷火锅店。消毒日期:2025-09-18。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经营单位因清洗消毒过程控制不严格,造成标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后经复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标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其清洗消毒过程控制不严格予以责令改正,处罚决定书编号:昌市监当罚(2025)2号。
三、1批次“餐具”不合格。
1、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餐碗。经营单位:昌黎县东道煮火锅店。消毒日期:2025-09-18。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2、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经营单位因清洗消毒过程控制不严格,造成标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后经复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标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其清洗消毒过程控制不严格予以责令改正,处罚决定书编号:昌市监当罚(2025)3号。
特此公示。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中国政府网
冀公网安备 13032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