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作为建设的平台和载体,在各项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对土地管理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要实行计划指标控制,近年来,指标管理愈发严格,以前未纳入指标管理的未利用地,亦需使用转用指标,而转用指标却在逐年减少,这就导致指标严重不足。在此背景下,昌黎县国土资源局为加快我县项目建设进程,积极主动与上级协调、沟通、争取了较多的转用指标,极大地缓解了我县项目建设用地瓶颈问题,为我县城建项目提供了用地保障。在指标使用上,优先分配给城建项目,以保障县城建设需求;土地转征收方面,昌黎县国土局在内部协调运作的同时积极主动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和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接洽,按时将卷宗上报省国土厅审批;在土地供应方面,昌黎县国土资源局按现行土地供应政策,将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适时投放市场,各类经营管理用地均以市场配置为主,发挥市场配置优势,充分体现土地资产的市场价值。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仅2014年就向城建项目供地11宗,涉及土地面积471.8亩,其中商品住宅9宗383.6亩,市场用地1宗39.2亩,公共设施用地1宗(1号热源厂)49亩,有效地保障了城建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