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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味增食品有限公司休闲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1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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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岛味增食品有限公司休闲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2608519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秦皇岛味增食品有限公司休闲食品加工项目
























昌黎县安山镇东牛栏村铁路南
























秦皇岛味增食品有限公司
























唐山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依托公司原有厂房(1200平方米)及办公用房(300平方米),对生产设备及厂房进行更新改造,建设含油性膨化食品生产线二条,年产600吨休闲食品。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两台天然气燃烧机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后,由一根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炸过程、调味过程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油烟、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大型规模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D13/5808-2023)大型规模标准要求。

项目经车间生产过程密闭,加强有组织收集等措施,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现有旱厕,定期清掏。

(三)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成型过程产生的边角料袋装收集,油炸过程产生的废油脂、食物残渣桶装收集,设备清理产生的废含油抹布、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袋装收集,定期外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袋装收集,定期交由厂家回收;油烟净化器废油自带集油箱进行收集,定期外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带盖桶装密闭收集暂存危废间,废油桶堆放于危废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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