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昌黎县召开全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会议由副县长李振生主持,昌黎县分局局长李新永宣读了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昌黎县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李振生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这次全县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解决我县生态环境问题的又一重要机遇,其成效关系到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就,也关系到我县年度环保工作成绩。全县上下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高标准完成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的各项任务,努力为建设沿海强县、美丽昌黎奠定好生态基础。全县各部门对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务必提高认识、紧密部署、落实责任,要深刻认识到:做好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体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建设要求的体现;是落实生态立县战略的需要;是我县有效制止破坏生态环境随意开发建设根本需要。全县要克服三种思想:一要克服麻痹思想,万万不能轻而待之;二要克服侥幸心理,不能蒙混过关,蒙混也过不了关;三要克服厌战情绪,保持高昂士气,力求解决问题。
二是真正聚焦重点,切实保证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内容。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在排查工作上,要认真摸清底数。重点聚焦以下7个方面:一是全面排查黄金海岸自然保护区、碣石山景区、滦河口湿地存在的房地产、工业企业、采矿采石、规模养殖、旅游设施、风(光、水)电等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违规建设问题。二是全面排查后孟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违规建设问题。三是全面排查饮马河流域、碣阳湖水库周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养殖场及其他违规建设问题。四是全面排查海岸、海域等海洋生态空间内围填海、旅游开发、养殖等项目,以及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水质等问题。五是全面排查京哈铁路、沿海高速公路沿线300米内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等问题。六是全面排查昌黎县中心城区、工业园区和贾河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达标排放情况,已完成整治黑臭水体的整治效果、是否反弹。七是全面排查露天矿山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的突出问题。在整治工作上,一要靶向重点。重点是以下5类项目:一是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房地产开发、工业企业、采矿采石、规模养殖及旅游设施等违法违规项目;二是后孟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三是饮马河流域、碣阳湖水库周边违法违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养殖场及其他房屋建筑等项目;四是海洋生态空间内非法入海排污口、非法围填海项目;五是京哈铁路、沿海高速公路沿线300米内安全隐患大、顶风新建、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二要立行立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本着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分类施治、彻底整改的原则,对号入座,结合职责,认真研究,抓好落实。问题排查要认真细致,注重摸清违规开发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审批手续、建设时间、建设规模等情况。涉污项目要摸清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及运行、排污许可、排放是否达标等具体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列出四个清单,作为督导考核的依据。三要坚持分类施治。对需要整治的五类项目要坚决依法拆除并实施生态修复;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类水功能区内排污口予以全部关闭;对严重破坏生态空间、影响生态景观、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迹地实施生态修复;对破坏损害生态环境、未落实污染防治设施 "三同时" 要求、污染防治设施缺失的项目,先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整改到位;对不具备环评要求和排污许可标准的有证露天矿山继续停产整治,不达标的不得恢复生产;加强排污单位和污水处理厂监管,对超标排污单位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到位;加快实施黑臭水体控源截污工程,加强内源治理,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稳固治理效果;开展入海河流水质达标巩固,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坚持标本兼治并建立长效机制,下大力推动解决一批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项目等陈疴宿疾。
三是不断加强领导,切实完善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关键要把握四点:第一、强化责任,群策群力,形成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的强大合力。我县及时成立了全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确保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人主管,有人主抓,有人落实。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把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作为一项有始无终的工作,常抓不懈。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加强协调,积极配合。第二、强化监督,狠抓落实,确保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加强检查督促,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实效。监督检查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要加强领导督查。各乡镇、各单位领导要身体力行,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整出水平,治出成效。二要加强部门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二要加强部门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来,努力在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上化力气、下功夫,抓好各乡镇整治情况的信息反馈和检查力度,对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市领导反馈。三要加强社会监督。要在《昌黎日报》等主流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及时反映大排查大整治动态,充分发挥新闻的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第三、强化落实,严格追究。对工作进展迟缓的、整改不力的、问题集中多发的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及时进行公开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的、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第四、强化宣传,统一认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的良好局面。搞好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必须充分依靠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参与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和板报、橱窗、横幅等宣传阵地,采用多样化、有针对性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的目的、意义,宣传整治的范围、标准和要求。通过宣传,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营造开展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昌黎县生态环境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动员部署会。(昌黎县分局袁芳肖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