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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3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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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我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
(二)公开责任主体和重点内容。
1.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责任单位:局财务股、相关各部门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局项目股、土肥站
(三)公开时效和渠道。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2.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各类信息。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三、保障措施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要根据各自任务职责,提出明确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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