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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农林畜牧水产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3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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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0号)、《秦皇岛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秦政办字201838号)和《昌黎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安》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领域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信息服务、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二)公开责任主体和重点内容。
1.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局项目股、土肥站)
2.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等事项审批结果,以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局项目股、土肥站)
(三)公开时效和渠道。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2.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各类信息。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三、保障措施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要根据各自任务职责,提出明确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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