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字〔2018〕33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2018年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切实保障好维护好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开展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属于本单位承办的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及时公开。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督促指导各部门准确、及时、全面将其行政执法信息上网公开。(局办公室、法制办、各相关部门)
(二)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
1.结合“双创双服”活动,及时主动公开创新创业、服务农业的配套政策和惠民举措。及时公开农机补贴、燃油补贴等措施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公开促进政策落地见效。(科教站、农机中心管理股船检港监站等相关部门)
2.做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加大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农业补贴等政策措施;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农产品市内批发市场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办公室、财务室、畜牧站等相关部门)
3.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0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秦政办字〔2018〕38号)要求,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项目股)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1.围绕加快质量强县建设的任务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保障和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惠农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局属各相关部门)
2.局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局属各相关部门)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针对涉及社会重大政策等方面的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局属各相关部门)
2.做好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局安全生产办公室、食安办等各相关部门)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2018年8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工作,并完成办事指南的编制和发布。(局办公室、法制办等相关部门)
2.按照《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做好清单指南动态调整工作,各部门定期向办公室报送“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局法制办)
(二)开展窗口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环节,对办理事项的流程进行优化再造。科学缩短办事时限,积极推进各类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局法制办、各相关部门)
2.推行和完善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和措施,推行服务窗口公开办事全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局属各相关部门)
(三)大力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动证照改革、推进简化审批流程。(局属各相关部门)
2.开展全面窗口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检查公开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局属各相关部门)
三、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全面梳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泄密、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对已完成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本单位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切实推进本单位信息公开。
(五)加强组织保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昌黎县农林畜牧水产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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