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3日14点15分许,昌黎县娜洁汽车美容装饰店(以下简称娜洁汽车装饰店)在对店面进行改扩建过程中门口上方的混凝土过梁及雨棚突然掉落,将作业人员砸在下面,造成1人死亡。
根据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法》(冀安委办〔2021〕24号)规定,昌黎县娜洁汽车美容装饰店“1·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1月12日,昌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昌黎县娜洁汽车美容装饰店“1·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对上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强化组织领导与工作措施、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等方面梳理清单,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整改措施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按照《昌黎县娜洁汽车美容装饰店“1·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员牛某林的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牛某林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5月9日,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将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至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于2025年5月9日受理了该案件,并对牛某林刑事立案调查,该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及县检察院审理,认为现无法确定牛某林为本案所涉工程的实际承揽者,尚不够刑事处罚,县检察院于2025年6月4日出具了《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返回县公安局继续补充侦查。县公安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牛某林暂时终止侦查,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2.对牛某林党纪责任追究情况:
对牛某林党内涉嫌违纪行为县应急管理移交至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暂时未对其进行处理,需等待公安机关案件调查结束后再予以处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娜洁汽车装饰店自事故发生后,针对后续拆改部位尤其是竖向支撑体系安全风险,娜洁汽车装饰店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房屋检验检测机构,对房屋上部结构,房屋墙体斜向、竖向和水平支撑、裂缝等异常进行全面检测、验算,全程留存检验检测记录和鉴定报告等全套资料。经验收复核,改造后的结构基本满足使用期间安全要求。
2.事故发生后,县发改局在本行业领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专题会议,通报事故原因、暴露问题及处置结果,督促本行业领域内自建房改扩建、零散施工相关单位深刻汲取教训,全员提升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县住建局针对自建房改扩建、零散施工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开展专项分析研判,梳理出责任边界不清、监管盲区、管控力度不足等突出问题,明确自建、零散施工安全监管责任分工、监管范围及履职要求,厘清各部门、各岗位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空白。
3.事故发生后,昌黎镇政府召开了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镇级自建房安全管理专项工作小组。昌黎镇各村(社区)已全面启动自建房拉网式排查及隐患“回头看”,同步建立问题动态整改台账;镇业务部门从严把控建房审批各环节,加大在建房屋巡查力度,严查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多渠道自建房安全宣传已全面铺开,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昌黎镇已开展专项督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四、评估意见
1.根据调阅的有关书面材料,县公安局依法依规落实了昌黎县娜洁汽车美容装饰店“1·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意见。县纪委监委暂未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2.根据审查材料、听取汇报、谈话问询和现场评估情况,县发改局、县住建局、昌黎镇政府等部门以及娜洁汽车装饰店对于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已经落实,并做到举一反三,在事故发生后未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向好。
综上所述,昌黎县娜洁汽车美容装饰店“1·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建议已全部落实。牛某林涉嫌刑事责任追究已落实,牛某林党纪责任追究待县公安局案件调查结束后,县纪委监委再做出处理决定。
昌黎县娜洁汽车美容装饰店“1·23”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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