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现将涉及昌黎县靖安镇东蔡各庄村721.08平方米、闫庄村2601.0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对通告有异议者,请于通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复查手续,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准予登记。
序号 | 土地所有权人 | 土地权属性质 | 土地面积 | 宗地号 |
1 | 昌黎县靖安镇东蔡各庄村村农民集体 | 集体 | 721.08m² | 130322002014JA00011 |
2 | 昌黎县靖安镇闫庄村村农民集体 | 集体 | 2601.00m² | 130322002012JA00012 |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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