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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农林畜牧水产局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4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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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县委办发〔2018〕25号文件精神,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保持我县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 "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 意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动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及时排查整治消除问题隐患,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通过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和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以及领导包联、 "一个台账、四个清单" 、暗查暗访、追责问责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整改各类风险隐患,确保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打下坚实基础。
三、时间安排
2018年7月初至2018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起到2018年7月15日前)
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及时安排部署。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2月20日)
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做到 "六查六看" 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
2.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进行督导检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 "零立案"  "零处罚" 。
3.企业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 "五落实" 要求进行整治。
4.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围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10个方面排查整治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
5.局安委办适时组织督查组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回头看和总结阶段(2018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1.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 "回头看" ,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2.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检查重点
(一)渔业行业。重点检查渔港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在港渔船适航情况,渔船船员持证情况,救生、信号设备配备情况,通讯导航设备配备使用情况。以船员10人(含10人)以上、异地作业渔船等高危渔船为重点,对包含以上渔船的企业检查是否建立了符合渔业行业和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 "三项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按照规范对所属渔船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对管理、检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市县两级渔业主管部门在对《2018年渔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加强渔船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和《加强渔港安全监管实施方案》中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包括船员10人(含10人)以上、异地作业渔船等高危渔船是否形成船名册,是否责任到人,北斗终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是否安装到位;是否对异地挂靠渔船下达了清理通知书,是否实行了 "月报备、季安检" 制度等。
责任单位:船检港监站,渔政站。
(二)农业机械行业。重点检查农机库棚防火、防冻措施落实情况,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机手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情况,与相关部门配合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情况,以及农机事故报告、统计等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农机管理股
(三)农药行业。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农药产品来源情况:重点检查农药进货记录情况,是否可实现可追溯;所购农药是否为假劣农药、高毒农药、禁用农药;是否购买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无农药登记证以及标签严重不合格的农药产品。二是农药使用记录情况:是否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防治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是否在农产品收获前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农药。三是废弃农药和包装物处置情况:是否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等废弃物;是否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清洗施药器械等现象。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药执法队
(四)草原防火。重点检查:一是责任制落实及责任追究情况:是否落实了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责任制和基层管护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政府主要领导是否安排部署草原防火工作,主管领导是否对草原防火工作安排部署、督导检查、指挥调度,是否以政府名义出台草原防火文件。二是草原防火宣传培训情况:开展了哪些草原防火宣传培训,取得了哪些实效,重点部位、关键地段宣传碑牌、标语是否到位。三是野外火源管理情况:野外火源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护草(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关键地段是否设立了检查站等。四是应急队伍建设情况:政府或部门是否公布草原火灾处置预案,是否组织开展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培训演练活动,县级专业扑火队伍所需经费是否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扑火机具、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重点草原防火地区的扑火队伍是否集结。五是草原防火值班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草原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值班调度日志是否规范齐全。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是否畅通等。
责任单位:畜牧站。
(五)饲料与饲料加工行业。重点检查:一是企业原料库。原料采购查验制度、原料码垛、原料库照明设备、原料库电源开关设备、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罐、消防栓、喷淋设备、消防桶)、原料卸载安全设备、除尘和降尘设备、危化原料存储设施、各工位和电器机器开关的警示标识等。二是生产车间。重点检查:生产机组及动力装置的防爆装置和设备、照明设备、开关设备、操作工位防护栏和警示标识、投料口除尘设备、打包口除尘设备、操作工人的安全帽、工服和防护面具、耳塞及其使用制度、消防设施设备、提升机防护栏及警示标识、紧急疏散通道标识和其它涉粉尘工位除尘设施设备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化验室。重点检查:危化试剂存放设施和管理制度、排烟排风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含灭火毯)、人员防护制度、各工位操作规程和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是成品库。重点检查:照明设备、开关设备、消防设施设备、成品码垛情况、通风设施设备、成品装卸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出库管理、工位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五是办公和生活区。重点检查:生产区布局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护制度、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职业病培训记录和体检报告等。六是企业防暑防汛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地理位置(是否河道、低洼、泄洪区、易垮塌和滑坡等)、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防汛防暑设施设备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饲料办。
(六)兽药行业。重点检查:一是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建章立制情况。是否严格落实了《河北省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暂行规定》;是否按照省安委办要求建立健全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等管控机制;是否制定印发了《兽药安全生产工作指南》《河北省兽药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是否认真开展了 "兽药安全生产月" 活动;是否对兽药生产企业举行了消防应急演练培训;是否建立执法监管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实行挂牌督办、闭环管理;是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确保隐患100%管控到位。二是对辖区内的兽药生产企业,特别是原料药生产企业、大型制剂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尤其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有高大建筑物的、有露天的易燃易爆等物品储罐的以及具有原料药生产、中药提取、固体消毒剂生产等高危险点的兽药生产企业是否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了消防队伍、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制定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了消防演练;各种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取得了有关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证明;是否签订了《抗菌药及兽药安全生产承诺书》;人员安全疏散通道、设备是否完备等。
责任单位:执法办。
(七)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行业。主要检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贮藏窖、冷藏库、烘干房等设施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初加工设施运行维护各项安全制度,初加工设施消防、防雷、防爆、防中毒、防坍塌等安全措施,初加工设施运行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初加工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初加工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等。
责任单位:农业、畜牧、水产各相关部门。
(八)畜牧养殖行业。以畜禽养殖场区消防安全、用水安全、用电安全为排查重点,定期检查场户圈舍,对陈旧危房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做好坑、塘及废弃地、饲草、饲料加工车间、投料饲喂等设施设备运行等安全排查。
责任单位:畜牧站。
(九)畜禽屠宰环节。一是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审批备案制度落实情况,二是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落实情况,三是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四是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五是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制度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畜禽定点屠宰办。
(十)农村沼气行业。重点检查:一是户用沼气管道和沼气用具的气密性和畅通性,农户掌握沼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理知识情况,进出料口和水压间是否加盖,灶具和灯具是否远离易燃物品,净化器是否按时更新脱硫剂,是否张贴沼气安全使用挂图,检查输气管是否漏气,使用沼气场所是否通风。二是大中型沼气工程中,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各项安全制度,沼气工程消防、防雷、防爆、防中毒等安全设施,沼气工程运行人员培训情况,沼气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沼气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等。
责任单位:新能源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为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成立由主管副职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压实责任,确保实效。
(二)落实企业责任。要全面发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改,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台账,彻查整改各类隐患问题。对检查排查处的隐患,要全部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 "五落实" ,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并上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实行领导包联责任制。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内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负总责,对攻坚行动方案亲自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实施方案,严禁照抄照搬上级方案。各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各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对执法情况进行持续调度,以执法促进隐患排查整治。各主管部门方案要针对每个具体企业,逐一明确联系人,攻坚行动期间对所有重点企业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各主管部门攻坚行动期间检查企业分别不少于30家次。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双清单" 制定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加快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
(五)建全台账清单。各主管部门要建立 "一个台账、四个清单" ,即:建立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逐项明确12项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将发现的重大隐患全部登记入册;建立案件查办清单,对所有案件进行全过程记录;建立违法企业处罚清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建立追责问责清单,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 "一个台账、三个清单" ,即:建立生产经营单位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明确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清单,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其中重大隐患上报主管部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追责问责清单,严格对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责任不到位部门和人员,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六)加强信息上报。各主管部门要于2018年7月25日前报送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和专项整治安排部署情况,7月3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和问题整改方案,2019年1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期间,每月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统计报送《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情况汇总表》《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违法企业处罚清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追责问责清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案件查办清单》建档备查,无需报送。在全县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中,所有检查数据从 "零" 开始统计。同时,要定期向局安委办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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