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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8日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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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

优惠内容

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文件 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6年第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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