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昌黎县农业产业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意见,着眼创新机制、转变方式、精准扶贫,制定本实施办法,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
一、目标任务
依据《昌黎县农业产业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利用省级帮扶专项资金和县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投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物化资产,依法开展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投入物化扶贫资产总金额的10%向财政专户拨付资产租赁费,作为扶贫资产收益。通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与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通过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贫困户" 模式,集中实施农业产业项目,实现产业扶贫全覆盖,达到脱贫增收目标。
二、具体办法
按照我县2017年底建档立卡 "回头看" 数据统计,目前我县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456户,2339人。其中低保贫困户1854人、五保贫困户20人,一般贫困户456人。截止到现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人口730人,其中低保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472人,一般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258人。根据《方案》要求,按照不同群体类型确定资产收益标准。(五保户按100元/人·年标准补助,低保户和一般贫困户按200元/人·年标准补助)。按照2017年底我县建档立卡数据估算,需财政投入支农物化资金466万元,需企业支付资产租赁费46.6万元,作为扶贫资产收益。2018年上级下拨我县扶贫资金146万元,剩余320万元需县级财政投入。具体财政支农物化资金待县扶贫办、县农林畜牧水产局根据各乡镇申请上报的实际户数、人数确定。
按照《方案》 "严选实施主体" 的要求,县农林畜牧水产局遴选出恒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嘉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佳朋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旺生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四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方案》要求,严格评估,全程对扶贫项目跟踪审计。利用146万元省级扶贫专项资金,集中针对有劳动能力的730人实施产业扶持,按2000元/人财政支农物化资金形式集中投入到昌黎县恒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用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按照五保1000元/人、低保和一般贫困户2000元/人财政支农物化资金的标准分别投入到其他三家龙头企业中。其中佳朋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注资100万元、嘉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资150万元、旺生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注资70万元。县政府与企业合作期限以三年为期,并对财政支农资金出资所形成的物化资产拥有所有权,经营权归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只享有扶贫资产收益权且不能继承和私自转让;扶贫资产受益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动态调整一次,脱贫户经过一段时间的巩固期并核查认定通过其他收入来源已稳定脱贫的,不再享受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优先扶持政策;调出的扶贫资产收益权,可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协议期满后,如国家未出台新的相关扶贫政策,财政支农资金可由县政府收回至扶贫资金专户,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三、工作步骤
昌黎县农业产业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共涉及16个乡镇。具体申报及工作开展步骤如下:
(一)申请上报。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本着自愿的原则,提出申请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负责统计户数、人数、所需资金汇总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做好存档工作。
(二)签订协议。建档立卡贫困户委托乡镇政府和县扶贫办将财政支农物化资金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签订《资产收益扶贫合作协议书》。
(三)资金监管。第三方评审机构要对企业项目开展情况制定《跟踪评审方案》,跟踪评审结果及时上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流向监管和资金风险监控,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企业加强收益权证书管理,维护好收益分配台账,定期报告收益权调整及份额变动等情况。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县农林畜牧水产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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