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海单位、用海户: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海域使用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用海、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海域海岛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昌黎县所辖全部海域。合法养殖用海范围为以下11点顺次连线闭合区域:
1. 39°21′43.79″N 119°32′46.96″E 2. 39°25′59.42″N 119°18′18.81″E
3. 39°26′34.75″N 119°18′08.30″E 4. 39°27′20.05″N 119°17′53.67″E
5. 39°27′56.34″N 119°17′26.62″E 6. 39°29′29.18″N 119°16′02.79″E
7. 39°29′55.32″N 119°15′06.82″E 8. 39°31′58.94″N 119°15′42.66″E
9. 39°32′00.50″N 119°27′16.49″E 10. 39°31′27.48″N 119°27′16.50″E
11. 39°31′27.25″N 119°33′54.54″E
上述养殖用海区域,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开展养殖生产活动,严禁擅自变更海域使用用途、开展与养殖无关的生产作业及非法捕捞等行为,切实维护海域使用秩序和养殖生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1. 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擅自用海;
2. 擅自扩大用海面积、改变海域用途;
3. 非法转让海域使用权;
4. 非法筏架、浮球、插桩、网具等违规养殖设施。
三、工作要求
所有非法违规用海单位(户)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违规用海设施,主动配合清理整治。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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